九江兒童女長款羽絨服店
自針對民生領域案件查辦的“鐵拳”行動開展以來,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聚焦解決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具有警示震懾效應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五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九江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和湖州某服飾有限公司侵犯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0月,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九江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和湖州某服飾有限公司侵犯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1103件印有“ixit”標識的成品童裝羽絨服)、分別罰款3萬元和5萬元。
該局在辦理九江市某服飾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中,發現該公司加工生產侵權商品是受湖州某服飾有限公司委托。經查,九江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和湖州某服飾有限公司在均未獲得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許可使用其商標標志的情況下,于2021年5月19日簽訂《加工合同》,湖州某服飾有限公司委托九江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加工“ixit”logo童裝羽絨服,至7月6日已加工完成1103件(黑白款502件、彩色款601件)。此童裝羽絨服凈成本單價為82.82元/件,標價為90元/件,違法經營額共計99270元。上述商品尚未對外展示、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在同一種商品(服裝)、相同的位置擅自使用了與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由于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及時,有效制止了當事人違法行為,涉案商品尚未流入市場。當事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和第(六)項“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分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行為破壞了商標管理秩序,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干擾了企業創優質、保名牌、樹立商標信譽的正當競爭,侵害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利。嚴格執行商標管理法規,是有效維護商標專用權,保證商品質量,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此案一個案件涉及兩個違法主體,監管部門在涉案商品尚未對外銷售、展示之際就加以制止、查處,第一時間保護了商標注冊人合法權益,教育規范了當事人的經營行為,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021年10月,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土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冬筍肉的行為,作出了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68.97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7月5日接到江西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2021年6月17日在沃爾瑪(江西)商業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抽取的標稱某土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廬山冬筍肉(生產日期2020-12-16,規格型號:300 克/袋),經檢測,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用于生產的冬筍肉原材料是從周邊農戶家收購的,由于倉庫管理人員把關不嚴,認為只要物理處理,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導致生產出的冬筍肉鉛超標,該批次共生產100袋,分別配送20袋至沃爾瑪(江西)商業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80袋至華聯超市九江化纖廠店。接到不合格報告后,當事人立即啟動召回程序,通知商超下架。從華聯超市九江化纖廠店召回80袋冬筍肉,在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監督下進行了銷毀;沃爾瑪(江西)商業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進貨20袋,銷售9袋,抽檢買樣4袋,庫存的7袋下架封存在超市倉庫,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線索移送至南昌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鉛超標原因主要是環境污染帶入原料,或加工設備、容器、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說明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打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1月,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衛生院醫療收費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期限屆滿無法退回的違法所得173662.47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2版)修訂有關情況的說明》規定,其價格不超過縣(市)級醫療機構指導價格的80%。2020年1月1日,當事人開始使用深圳市坐標軟件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醫院收費管理系統(深圳坐標軟件),將部分醫療項目按照縣(市)級醫療機構的標準設置為《江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匯編》一級指導價格。其中雙人間病房床位費為15元/日,血細胞分析(五分類法)10元/次,彩色多普勒超聲常規檢查為68元/部位,常規心電圖檢查16元/次,數字化攝影(DR)為30元/曝光次數,當事人從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多收取診療費用173662.47元。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醫療衛生收費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該案的查處制止了亂收費行為,保護了患者的切身利益,通過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查處倒逼醫療機構建立和完善收費制度,使之自覺規范醫療收費行為。
2021年11月,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95#汽油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826.4元、罰款118815.93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5月18日,該局依法對當事人加油站2號罐的95#車用汽油進行了抽樣檢驗,依據GB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東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于2021年7月5日出具了檢驗報告,顯示檢驗項目研究法辛烷值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經查,當事人將抽檢批次庫存基數為6095升95#汽油以合格產品對外銷售完畢,銷售金額共計44005.9元,違法所得6826.4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95#汽油的違法行為。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成品油是國家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戰略物資。當事人作為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沒有履行好油品質量主體責任,對油品質量安全管控不嚴。汽油辛烷值是衡量汽油在汽缸內抗爆震燃燒能力的一種數字指標,影響著燃油經濟性和發動機使用壽命。此案的查處,有效維護了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0月,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修水縣某供氧站未經許可從事藥品醫用氧氣經營行為下達責令改正。因涉案金額較大,已經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該局于2021年11月5日將此案移送至修水縣公安局,并抄送修水縣人民檢察院。
2021年10月18日,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修水縣某供氧站進行監督檢查。經查,該供氧站位于一所民房內,房內設置有醫用氧、氬氣、工業氧及空瓶區,現場提供了《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無法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該供氧站醫用氧區發現擺放有醫用氧氣49罐,現場均無法提供上述醫用氧氣的合法有效購進票據、稅票、供貨商資質、付款憑證、驗收記錄和使用記錄,當事人經營數額為413984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藥品醫用氧氣經營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九江兒童女長款羽絨服店。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理決定。
2021年6月,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修水縣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罰款2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3月11日,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復合肥料(規格型號:N-P2O5-K2O:15-15-15,總養分≥45%,批號:20210304XD4)進行抽樣檢測,經黃岡大別山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初檢(2021年3月30日出具檢測報告)和江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院復檢(2021年5月10日出具檢測報告),該批次復合肥料的總養分質量分數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批次不合格復合肥料,當事人于2021年3月11日從湖北某公司以1900元/噸的價格購進了15噸,總進貨金額28500元,運輸費用為100元/噸。隨后,當事人將進購的15噸不合格復合肥料以2200元/噸的價格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已全部售罄,共計銷售金額33000元,扣除成本30000元(含進價和運費),共獲利3000元。修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2021年11月,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德安某酒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546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9月30日,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高粱酒進行核查處置,將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該批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經查,當事人共生產了60千克上述批次高粱酒,貨值金額900元。該批高粱酒抽檢買樣2千克,剩余的全部銷售完畢,違法所得540元。截至調查終結時,未收到關于食用該食品導致不良反應和嚴重后果的報告。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甜蜜素,是一種常用甜味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如經常食用含量超標的飲料或其他食品,就會因攝入過量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明確規定,白酒中不允許添加甜蜜素。此案的查處,對于規范白酒生產經營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2021年4月,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羊奶粉6瓶、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3月3日,該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奶粉銷售區貨架上擺放有6瓶商標為“Maxigenes”牌羊奶粉,瓶體有“Goat milk powder”等字樣,未見有中文標識。經查,該批羊奶粉進價為112元/瓶,售價為198元/瓶,進貨量6瓶,上架后尚未售出。廬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在此案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教育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4月,瑞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魚攤利用計量器具作弊缺斤少兩銷售水產品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257元和不合格電子秤1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2月7日,瑞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瑞昌市再就業市場內某魚攤進行計量監督檢查,檢查時用其處于開機狀態的電子秤,稱量一枚5KG標準砝碼,顯示數據為5.255KG。該電子秤經瑞昌市計量所檢定,具有M1、M2、M3三檔作弊功能,檢定結果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2020年1月底從個人攤上購買具有作弊功能的二手電子秤,使用至案發。針對當事人實施缺斤少兩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瑞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一些“黑心”商戶通過在電子秤上“做手腳”以謀取更多的利潤。消費者如何避免被商家“耍秤”,首先要看商販使用的電子秤是否檢測合格,還要看電子秤上重量、單價、金額有沒有全部歸零,如果消費者對貨物重量不放心,可把商品拿到就近的公平秤上復秤,這也是最簡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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