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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陽光城主體建筑共三層,多年前有商戶在樓頂違章建設,隨后其他商戶開始跟風,以至于在四樓違建的基礎上,還有人還搭起了五樓的陽光房。
然而,相關部門的拆違行動卻引起了違建商戶的不滿,商戶韓女士告訴記者,她先前違建了四樓和五樓陽光房,如今陽光房被執(zhí)法人員拆除了,四樓卻交錢就能保住。
記者了解到,像韓女士這樣花錢回購違建的商戶已有近90戶。不過,對于繳納回購款,大家并不服氣喀什兒童服裝羽絨服批發(fā)。
既然是聯合執(zhí)法,又為什么有的拆有的不拆,而且違建戶交錢就能回購違章建筑呢?這背后難道有什么隱情嗎?記者展開了進一步調查。
高郵服裝城的商戶們表示,當初他們拿房后,發(fā)現不少房子三樓的樓頂不隔熱、又漏雨,于是找物業(yè)維修。
后來,有商戶擅自做主,在三樓屋頂加蓋房屋。對此,物業(yè)采取了默認的態(tài)度,其他商戶便有樣學樣,紛紛搞起了違建。
據了解,違建行為從2011年開始,期間執(zhí)法人員曾到現場制止,并拆除過違建房屋。但是后來,執(zhí)法卻并未真正見效,以至于違建越來越多。去年10月,由于物業(yè)服務差,服裝城業(yè)委會解聘了物業(yè)公司,原物業(yè)經理林某便四處舉報服裝城樓頂的違建問題。
隨后,當地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此事,這才有了聯合拆違和收取回購款的事。商戶們表示,違建行為持續(xù)多年,執(zhí)法部門直到今天才采取行動,讓他們接受不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服裝城的違建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當初職能部門為什么沒有及時制止?如今,提出違建商戶交錢就可回購并保住部分違建,這樣的方案又是否合乎規(guī)范呢?